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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財政廳行政處罰決定書
川財罰〔2021〕21號
當事人: 四川省申川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華區(qū)五桂路37號
經本機關調查,你公司實際為中型企業(yè),但在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直機關2019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510201201908242)第3包投標文件的《中小企業(yè)聲明函》中聲明為微型企業(yè),屬于提供虛假《中小企業(yè)聲明函》謀取中標。你公司成為該項目第3包中標供應商后(中標金額為209.45萬元),尚未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以上事實,有該項目檔案材料,你公司投標文件、情況說明,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復函等證據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之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處以第3包采購金額(209.45萬元)千分之五的罰款,即10472.5元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二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請你公司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本機關領取《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執(zhí)《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銀行繳納罰款,繳款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第一聯交至本機關。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財政部或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
四川省財政廳
2021年11月26日
四川省財政廳行政處罰決定書
川財罰〔2021〕22號
當事人: 成都嘉言信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qū)建材路39號3棟26層2613號
經本機關調查,你公司在四川工程職業(yè)技術學院五軸聯動加工中心采購(第二次)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510201202103375)政府采購活動中,提供了你公司與深圳市合利來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你公司與余姚市神馬教儀成套有限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驗收人為余姚市神馬教儀成套有限公司的《驗收報告》、江蘇新瑞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與西安開元電子實業(yè)有限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經西安開元電子實業(yè)有限公司蓋章確認的《驗收報告》、江蘇新瑞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頂邦教育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經上海頂邦教育設備制造有限公司蓋章確認的《驗收報告》參與投標,上述材料均系偽造。你公司前述行為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你公司成為該項目中標供應商后(中標金額為293萬元),尚未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以上事實,該項目檔案材料、你公司投標文件、投訴答復,西安開元電子實業(yè)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利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頂邦教育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余姚市神馬教儀成套有限公司答復等證據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之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處以采購金額(293萬元)千分之十的罰款,即29300元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二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請你公司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本廳領取《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執(zhí)《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銀行繳納罰款,繳款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第一聯交至本廳。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財政部或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
四川省財政廳
2021年11月26日
儀隴縣財政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儀財罰〔2021〕2號
當事人:成都耀旺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錦江區(qū)梨花街39號2層50號
經調查,你公司在2021年9月6日參加四川省南充市儀隴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知行實驗學校人行天橋建設采購項目(第二次)(項目編號:5113242021000316)并成交,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以上事實有《成都耀旺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響應文件》《儀隴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儀隴縣知行學校人行天橋建設項目(第二次)情況說明》《調查(詢問)筆錄》《成交通知書》為證。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二)中標或者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十的罰款即人民幣36193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1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如下賬戶(收款單位:儀隴縣財政局,開戶銀行:四川儀隴農商銀行營業(yè)部,賬號:88130120034222555)。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南充市財政局或者儀隴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
儀隴縣財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以上處罰決定來源:四川政府采購網